九游可以靠实名找回吗
起租价536万!公立医院出让10年经营权,公建民营靠谱吗?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起租价536万!公立医院出让10年经营权,公建民营靠谱吗?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侯佳欣 赵苑旨)近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披露了一家公立医院经营权出让项目。招租文件显示,项目为江西赣州市安远县第三人民医院经营权项目,招租内容为引进二级精神专科医院卫生医疗服务,起租价为536万元,招租人为安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该信息迅速引发外界关注。

“这一类公建民营模式并不是首例,此前也有精神专科医院采用这一模式运营。”6月17日,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公建民营是政府投资建设医院,由社会资本负责运营,属于国家鼓励的多元化办医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0条也提到,国家鼓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招租文件明确,租赁期限为10年(租期从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竞租人竞得后必须按照二级精神病医院的标准进行装修(租期时间届满,可不复原)、设备购置和人才配备等,必须符合消防、环保相应的要求,医院在经营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必须正式投入运营。

公立医院的经营权出让,是否会影响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这与此前医疗科室外包有无本质区别?

张勇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到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指的是正在运营的医疗机构,不得将已有科室交给外部主体独立经营,对外仍然以原医疗机构名义执业。而上述新闻中提到的“出让”,则是公建民营的一种模式,并不是一回事。

“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主体资格不同,科室外包中承包方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而是依附于公立医院的执业许可;公建民营中运营方需要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独立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张勇称,科室外包是被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而公建民营是政策鼓励的社会办医合作形式。两者不是同一法律范畴。

据《福建卫生报》,2021年4月,福建省首家以“公建民营”模式创办的精神病专科医院——福建寿宁康复医院正式投入使用。寿宁康复医院为非营利性医院,总投资1.32亿元,总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床位299张。

“公建民营其核心价值在于以有限财政撬动社会资源,弥补政府直接运营的效率短板,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政府只需要负责前期建设,后续运营成本由民营机构承担。”张勇称,公建民营的背景下,尽管形式有所变化,但公立医院非营利性的特质没有发生变化,加入了民营机构,通常是为了让管理更灵活,能更好应对市场需求,可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不过张勇也提到,这一模式的弊端是监管难度大,政府角色从直接管理者变为监管者,但很多地方政府缺乏监管经验。民营机构可能为追求利润而忽视公益性,存在利益失衡风险。“想要避免这一问题,需在合同中明确排除科室分割、单独委托运营等条款,同时卫生主管部门还要强化监管,加强对医院医疗质量、财务合规性的检查,避免 ‘名为整体出让,实为科室外包’的情况发生。”